据公诉机关指控,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为经商的戴某某、潘某、吴某某本人或朋友在车辆年审、车辆违章处理、酒驾处理,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蔡某某在职务提拔,以及安徽某网络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...
据安徽商报报道,备受关注的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涉嫌受贿一案,昨日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受审。据公诉机关指控,宋美华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他人500余万钱财。
宋美华原任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交警支队支队长。据公诉机关指控,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为经商的戴某某、潘某、吴某某本人或朋友在车辆年审、车辆违章处理、酒驾处理,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蔡某某在职务提拔,以及安徽某网络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,13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及单位财物合计人民币541万余元、港币22万元、丰田皇冠汽车一辆(价税合计人民币31万余元)。
昨日在庭审现场,宋美华的辩护人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。公诉机关认为,宋美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请庐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。此案未当庭宣判。